縣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民化,縣發改局組織縣直各相關部門對縣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重新進行清理規范,經各相關部門反復梳理確認,形成縣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共66項,其中: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14項,由申請人委托相關中介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52項。現將《隨縣縣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中介服務清單。凡未納入縣級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縣級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或前置條件,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開展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審批申請人承擔費用。對納入清單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符合資質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服務結果應當互通互認,不得要求市場主體重新提供。
二、優化中介服務質量。各行政審批部門要明確中介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在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內,制訂符合審批部門要求、中介機構實際和申請人利益的具體辦事流程,規范辦事行為,縮短辦結時限。審批部門不得擅自增加辦理環節,實現流程之外無環節,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對由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審批部門要公開各類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強指導。
三、規范中介服務市場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中介服務機構在湖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上公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建立完善服務承諾、執業公示、執業記錄等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嚴厲查處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行為。加強中介服務機構誠信管理,完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及時曝光違法違規中介機構和人員名單,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四、加強中介平臺應用。依托湖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網,各行政審批部門要引導鼓勵委托人和中介服務機構雙方“零門檻”進駐“網上中介超市”,自由公平交易,客觀評價服務,接受各方監督。鼓勵使用社會資金的人民團體、企業或個人在“網上中介超市”采購相關中介服務。推行“企業點單、政府買單’的服務模式。
隨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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