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隨縣水利和湖泊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及內容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隨縣水利和湖泊局以下信息:
1、隨縣水利和湖泊局重要人事事項、職能、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2、隨縣水利和湖泊局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和落實情況、規劃信息、建議提案辦理、網民來信辦理、水庫應急預案;
3、財務管理事項。包括部門預算和決算報告、政府采購、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情況、“三公”經費及專項資金情況;
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
5、行政審批事項。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行政審批事項詳情、法律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流程、申請材料;
6、行政執法事項。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的項目、依據、內容、結果等;
7、行政監督事項。對行政行為開展監督檢查的有關情況、營商環境;
8、重大項目建設。對重大水利項目建設清單、批復、招標公告等信息。
(二)公開形式
針對不同情況,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進行公開,主要形式包括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和當面接受咨詢公開等,輔助形式包括新聞發布會、新聞媒體、辦事指南、服務窗口以及其他方式。做到凡是需要向社會公開的事項,及時通過媒體公開;凡是人民群眾辦事需要了解的政策、規定和程序,通過設立辦事窗口、印發辦事指南、設置咨詢臺和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公開;凡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采取評議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凡是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內容,通過會議、文件等形式公開。
1.?線上: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gsuixian.gov.cn/);
2.?線下:隨縣政務服務中心大廳、隨縣圖書館報刊閱覽室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更新;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長期保留(若有修訂則適時更新,若廢除則自廢除之日起刪除)。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隨縣水利和湖泊局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隨縣政府門戶網站下載,或到相應的受理機關領?。螂S縣水利和湖泊局提出申請。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隨縣水利和湖泊局辦公室是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隨縣水利和湖泊局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隨縣縣城振興路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電話、傳真:0722-3339160
電子郵箱地址:sxslhpj@ej.zgsuixian.gov.cn
四、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五、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隨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隨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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