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隨縣小林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政府領導及分工情況,機構設置及職能;
2、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計劃或重點工作目標等;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類統計信息;
5、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及專項資金情況,政府采購及工程招投標信息;
6、政府工作報告執行情況;
7、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
8、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開:
1、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zgsuixian.gov.cn/。
2、微信公眾號:小林印象

3、其他渠道:如報刊、廣播等。
4、線下:隨縣政務服務中心大廳、隨縣圖書館報刊閱覽室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隨縣小林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地址:隨縣小林鎮政府前街1號小林鎮人民政府二樓;
郵編:431517;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722-4672382;
傳真:0722-4672186;
郵箱:sxxlz@ej.zgsuixian.gov.cn。
(二)申請提出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隨縣小林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也可在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4.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隨縣小林鎮人民政府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四)申請處理
1.登記審核。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及時登記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告知書》,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2.答復。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人出具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包含以下幾類答復情況:
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對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隨縣人民政府或本機關投訴、舉報,舉報投訴郵箱:sxxlz@ej.zgsuixian.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隨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隨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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