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萬福店農場,各風景名勝區、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現將《支持香菇供應鏈平臺建設運營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2024年10月11日???????
支持香菇供應鏈平臺建設運營的若干措施為加快推進香菇供應鏈平臺建設和運營,促進香菇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9]10號)、《湖北省供應鏈平臺高質量發展工作指引(試行)》等文件,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本措施支持對象為在隨縣推廣使用并納稅的香菇產業供應鏈平臺公司及入駐供應鏈平臺的經營者。
第二條??支持供應鏈平臺做大做強,按平臺實質性交易額的0.2‰給予平臺獎勵,三年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300 萬元。
第三條??支持供應鏈平臺數字化技術研發并正式運營,對年技術研發按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三年累計補助總額不超過200 萬元。支持香菇產業供應鏈平臺定期發布香菇價格、關聯產品交易量、市場行情分析等信息,且聯通全國香菇主產區、農產品交易平臺等,根據發布的信息量和聯通的市場數量給予獎勵。
第四條??支持供應鏈平臺開展交易服務,依據經營者在平臺上的實質性交易額給予獎補,第一年獎補實質性交易額的1‰,第二、第三年獎補實質性交易額增量部分的1‰,單戶經營者每年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五條??支持供應鏈平臺開展產融服務,對平臺實質性投入的產融資金給予貼息補助,標準為當年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每年貼息總額不超過400萬元。
第六條??支持供應鏈平臺建設倉儲物流體系,對平臺方及入駐經營者新建的田頭冷庫和區域性冷鏈物流基地,且納入供應鏈平臺管理的,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單戶經營者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經營者通過平臺交易并使用物流服務產生的物流費用給予10%的補貼,單戶經營者每年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支持供應鏈平臺開展數字化改造服務,平臺對納入管理體系的云工廠、云基地、云倉等進行數字化改造升級產生的設備采購與安裝費用,按當年度投入額度的50%對平臺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年對所有平臺的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支持供應鏈平臺及入駐經營者開展外貿業務,企業出國(境)擴展市場按照現行政策予以兌現。
第九條??根據供應鏈平臺運營前三年的綜合貢獻給予獎勵。積極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支持。
第十條??本措施與省、市、縣級其他支持措施重復的,可由香菇產業供應鏈平臺自主選擇,不重復享受。本措施由隨縣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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