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公布實施隨縣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肥蔷S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權益,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規范性文件。
問:《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服務與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促進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文件要求,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定隨縣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
問:《通知》起草過程是怎樣的?
答:文件起草嚴格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進行。2021年10月下旬,起草工作正式啟動。進行了深入調研,并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武漢永業賽博能規劃勘測有限公司公司,在評估原標準,總結近年來征地補償工作經驗,借鑒棗陽、宜城、京山等地做法的基礎上,拿出初稿,隨后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征求意見。2022年3月上旬,書面征求了縣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統計局、市場監督局、開發區管委會、厲山鎮政府,以及城投公司等10個單位意見。共收集修改意見建議32條,文件修改過程中,認真梳理,逐條研究,充分吸收,絕大多數意見被采納。
問:《通知》有哪些政策依據?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3、《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
4、《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隨州市城區集體所有土地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隨政辦發〔2020〕18號)。
問:《通知》涉及范圍有哪些?
答:凡在隨縣中心城區(東至新316國道,南至厲山鎮行政范圍邊界,西至厥水河、姜水河西岸,北至新316國道)以外的范圍內,進行集體所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工作的,適用本標準。
問:《通知》執行標準是什么?
答:(一)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指導標準。
集體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選擇貨幣化安置補償的,建筑面積300㎡以內的部分參照國有劃撥使用權土地上住宅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具體評估思路為:將類似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價進行加權平均,確定新建商品房基準價格,并按照現行基準地價扣減土地出讓金,再針對區位、實物等因素進行減價修正(修正幅度為-20%~-30%),作為補償基準價格。房屋建筑面積300㎡以上的部分按照建筑物重置成新價補償。隨縣集體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補償重置成本價參考標準:框架結構1148元/平方米、一等磚混結構877元/平方米、二等磚混結構792元/平方米、一等磚木結構717元/平方米、二等磚木結構528元/平方米。
(二)青苗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費主要是指針對被征收農用地上種植的農作物根據其種類、產值進行適當的補償。主要通過年產值法和期日修正法得出。最終確定隨縣青苗補償標準取整后花生、蔬菜、稻麥、藕等為3200元/畝,藥材類為4000-5000元/畝。
問:《通知》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一)本標準附件列入的或未列入的地上附著物和附屬設施的補償,達不成協議的,由征收雙方認可的、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國家相關規定評估確認。
(二)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水利、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對建筑物補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本標準施行前已經發布土地征收公告的,按照公告確定的補償方案執行。本標準施行過程中,國家和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關鍵詞詮釋
1、征收方:是指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
2、被征收方:是指被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上附著物的合法所有人。
3、住宅房屋重置成本價格:包括房屋主體建(構)筑物、材料運輸、房屋排水設施(天溝、水斗、室外排水管)、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溝、散水、雨棚、踏步、上樓的樓梯(不銹鋼、鐵藝扶手另增加補償),室內水、電管道及基礎均等配套設施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不包括土地價格。
4、青苗補償費:是指針對被征收農用地上種植的農作物根據其種類、產值進行適當的補償。
重要舉措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公布實施后,我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做好新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銜接及相關工作,以已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時間為新舊補償標準的分界點,已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時間在新標準公布執行之前按原補償標準執行,在新標準公布執行之后按新標準補償執行。同時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加強新標準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貫徹落實到位,防止弄虛作假和侵害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情況發生而引發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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