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稅務局、縣城管執法局:
根據《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2〕402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落實該文件第二條中“建筑垃圾(渣土)不再納入生活垃圾收費管理范疇”管理要求,將隨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征收標準更新如下。
一、收費范圍
縣城區規劃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交通運輸的業主、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城市暫住人口等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二、收費標準
1.城市居民(含暫住人口): 6元/戶?月。
2.機關、團體、事業單位:
(1)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不含學校、幼兒園、醫院):按在冊職工人數,8元/人?月。
(2)學校、幼兒園:按教職工、學生人數,1元/人?年。此項費用由單位在其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收取。
(3)醫院: 50元/噸。
3.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
(1)廠礦企業、各類市場、商場:40元/噸(化工有毒有害垃圾50元/噸)。
(2)賓館、旅社、招待所客房:3元/床?月。
(3)賓館、飯店、酒店、招待所等規模經營的餐飲服務業:10元/月?桌。
(4)網吧、娛樂等服務業:1元/座?月。
(5)臨街門面:快餐、早點餐飲門面3元/平方米?月;其它門面2元/平方米?月。
(6)流動攤點:餐飲攤點40元/攤?月;其它攤點30元/攤?月。
4.交通運輸業(過境車輛免收)
(1)客運車輛:10座以下(含本數,下同)20元/輛?月;11-20座40元/輛?月;21座以上60元/輛?月。
(2)貨運車輛:按核定噸位,5元/噸?月。
(3)城市公交車:按20元/車?月。
(4)出租車(的士):按10元/車?月。
三、征收方式
(一)嚴格按照國家、省、市關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代征單位的手續費,按照征收總額3%的比例,由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預算予以保障。
本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縣發改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隨縣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隨縣發改價格〔202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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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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