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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隨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隨縣超標糧食收購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是指導隨縣超標糧處置的規范性文件。
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規范我縣超標糧食收購處置工作,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保障糧食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和《湖北省超標糧食收購處置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糧食收購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六章,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為總則。具體描述超標糧食的定義、細則的適用范圍和制定原則,確認超標糧食處置的屬地管理原則,制定處置工作協調機制,劃清成員單位在超標糧食處置中的分工職責。同時對政府及經營者的責任進行了厘清。
(二)第二章為監測和檢驗。包括監測制度、監測內容、檢驗要求以及相關結果的通報和報告。
(三)第三章為收購。堅持定點收儲、定倉收儲,確立定價體系,明確保管要求、驗收程序和結果通報制度。
(四)第四章為處置。明確超標糧食分類處置制度,對符合飼料用糧、工業用糧和無使用價值糧食分別進行處置,建立超標糧食定向銷售制度、銷售報告制度及配套監管機制。
(五)第五章為監督檢查。明確各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監督檢查超標糧食委托收購企業、處置企業、檢驗機構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六)第六章為附則。本辦法由縣發改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三、名詞解釋
本辦法所稱超標糧食,是指重金屬、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要求的稻谷、小麥原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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