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根據《縣政府辦關于印發隨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隨縣政辦發〔2017〕45號)文件精神,為推動隨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順利實施,促進農業節水,保障農田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按照《湖北省定價目錄》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成本監審,并報縣政府審批,擬將隨縣農業供水價格分檔分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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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內容
1.糧食作物,基本水價3.5元/畝。
第一檔:用水定額內水量,價格為0.07元/?m3;
第二檔:超定額20%(含)以內部分,價格為0.09元/?m3;
第三檔:超定額20%以外部分,價格為0.14元/?m3。
2.經濟作物,基本水價7元/畝。
第一檔:用水定額內水量,價格為0.14元/?m3;
第二檔:超定額20%(含)以內部分,價格為0.18元/m3;
第三檔:超定額20%以外部分,價格為0.28元/m3。
農業供水水費僅對隨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受益區內的灌區收取?;舅畠r按受益區內的有效灌溉面積計收,計量水價按計量點量測的實際供水量計收。各灌區要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宣傳,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上述價格隨文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期間,如國家、省、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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