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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萬福店農場、桐柏山太白頂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炎帝神農故里風景區管委會:
根據《省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鄂發改價管〔2022〕402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落實該文件第二條中“建筑垃圾(渣土)不再納入生活垃圾收費管理范疇”管理要求,將隨縣鄉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征收標準更新如下。
一、征收對象和范圍
各鎮(場、管委會)城鎮總體規劃確定的鎮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經營主體(包括交通運輸工具)、社會團體、城鎮居民(含暫住人口)以及從事各類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二、收費標準
1.居民衛生費(含暫住人口):3.5元/戶?月。
2.機關、團體、事業單位:
(1)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不含學校、幼兒園、醫院):按在冊職工人數,4元/人?月。
(2)學校、幼兒園:40元/噸。此項費用由單位在其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收取。
(3)醫院: 50元/噸。
3.生產經營單位、商業網點:
(1)廠礦企業、各類市場、商場:35元/噸(化工有毒有害垃圾45元/噸)。
(2)賓館、旅社、招待所客房:2.5元/床?月。
(3)賓館、飯店、酒店、招待所等規模經營的餐飲服務業:9元/月?桌。
(4)網吧、娛樂等服務業:1元/座?月。
(5)臨街商鋪:快餐、早點餐飲門面2.5元/平方米?月;修理、銷售、非規模經營的餐飲服務等其它門面1.8元/平方米?月。
(6)流動攤點:餐飲攤點35元/攤?月;其它攤點25元/攤?月。
4.交通運輸業(過境車輛免收):
(1)客運車輛:10座以下(含本數,下同)18元/輛?月;11-20座36元/輛?月;21座以上54元/輛?月;麻木(包括貨運三輪摩托)10元/輛?月。
(2)貨運車輛:按核定噸位,5元/噸?月。
三、征收辦法
(一)鄉鎮(場、管委會)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各鎮(場、管委會)人民政府負責征收,所征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道路清掃、公廁保潔、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二)垃圾處理費征收單位與服務對象按照本辦法及標準簽訂協議的,可按照協議執行。
(三)本通知自發文起執行。原《隨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明確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隨縣發改發〔2022〕30號)同時廢止。
隨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8日
隨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2023年9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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