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8日,隨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隨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省能源局關于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過程管理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3〕5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七章,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為總則。具體描述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辦法適用范圍和制定原則,制定處置工作協調機制,劃清相關單位分工職責。同時對政府及經營者的責任進行了厘清。
(二)第二章為資源評估。針對屋頂資源的普查、選擇、評估進行解讀,具體講解了什么情況下屋頂不宜安裝或減少安裝面積。
(三)第三章為項目涉及。規定了項目設計單位需具備那些資質,涉及單位要對設計方案的科學性、可靠性負責,項目設計要嚴格執行行業管理規定。
(四)第四章為項目備案。?隨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誰投資、誰備案、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備案管理,不得未批先建。
(五)第五章為項目安裝、調試、驗收、并網。項目備案后要先取得縣供電公司接入意見后才能開工建設。分布式光伏投資主體應在項目建成后提出并網申請,經電網企業開展涉網設備驗收合格、并網調試完成后并網運行。不能滿足相關技術規范的項目不得并網,相關損失由投資主體自行承擔。
(六)第六章為項目運維與安全管理。明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人是項目運維和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安排公司專業人員或委托具有對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運行維護。
(七)第七章為附則。明確本辦法的解釋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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