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萬福店農場,各風景名勝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隨縣政府投資審計實施細則》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6月30日
隨縣政府投資審計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審計工作,提高政府投資審計質量,防范政府投資審計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及審計署《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湖北省政府投資審計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政府投資審計是指縣審計局依法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實施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對審計計劃、審計方案、審計現場、審計結果類文書等重要事項進行管理的行為。
第三條??? 縣審計局應當依法開展政府投資審計。不得參與各類與審計法定職責無關的、可能影響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或工作;不得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立項決策、項目審批核準、攔標價審計等過程的工作;不得參與建設項目招投標的開標現場監督、評標過程監督、中標結果確認等工作;不得參與建設項目的資金撥付、變更簽證確認、材料價格認定、隱蔽工程驗收簽字等工作;不得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簽字、項目竣工結(決)算編制等工作。
第四條??? 縣審計局實施審計監督不影響政府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不影響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相關合同行為。政府投資項目的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不得以審計機關未對上述過程(第三條內容)作出審計結論為由,中止或終止政府投資項目的相關管理和建設活動。鎮(場、開發區、景區)政府(管委會)和各部門不得向審計機關提出超越其職責權限和能力的要求,支持維護政府投資審計的獨立性。
第五條??? 政府投資審計范圍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工程建設項目。
(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資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
(三)政府以特殊國有資源和優惠政策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公共工程項目。
(四)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的工程建設項目。
(五)其他涉及國家戰略和公共安全、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項目。
第六條??? 政府投資審計內容包括:
(一)遵守國家法規、落實政策措施和執行規劃情況。
(二)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
(三)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招投標和物資采購情況。
(五)項目建設管理情況。
(六)預算執行和工程造價情況。
(七)投資績效情況。
(八)土地利用和征地拆遷情況。
(九)環境保護情況。
(十)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的特許經營活動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重點審計的內容。
政府投資審計應當圍繞審計目標確定重點審計內容,關注投資結構、投資績效、征地拆遷、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及環境保護等事項,揭示和查處工程建設領域中的管理漏洞、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線索。
第七條??? 縣審計局應當以項目法人單位或其授權委托進行建設管理的單位為被審計單位,其他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供貨、測量、招標代理、代建、監理等單位為延伸審計對象??h審計局可以對延伸審計對象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第八條??? 縣審計局應當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堅持依法、程序、穩健、質量的原則,不得脫離本單位投資審計力量實際,片面追求項目數量而不顧審計質量,增加審計風險。
第二章??? 分類分層管理
第九條??? 縣審計局將本地區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管理,發揮各種審計資源對各類項目的監督效能,積極穩妥地推進有深度、有重點、有步驟、有成效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全覆蓋。
第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依據建設行業、建設性質、建設規模等要素分為三類。
縣級的政府投資一類項目指財政預算內投資項目,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企業、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資建設的重大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工程等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建設項目及縣政府年度重點建設項目;二類項目指財政預算內投資項目,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企業、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資建設的重大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工程等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5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三類項目指本級國有企業或各類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資建設的競爭性項目以及不符合以上條件但又納入政府投資審計范圍的建設項目。
第十一條??? 對建設項目實行分層審計。一類項目主要由縣審計局依照法定程序直接組織實施審計;二、三類項目一般由建設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或自行聘請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建設單位對所有二、三類項目應當在審計結束后,將審計報告原件和電子件(電子光盤)送本單位相關科室存檔,縣審計局視情況進行重點抽審。
第十二條??? 縣審計局每年應當成立專班,定期對全縣所屬單位上年度二、三類項目的內部審計和聘請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被抽查單位項目數的20%,抽查金額不低于被抽查項目總金額的30%。
第十三條??? 對抽查結果與實際相差正負3%(不含3%)以內的結(決)算項目定為合格項目;對抽查結果與實際相差正負5%(含5%)以內的結(決)算項目定為需整改項目,由建設單位負責督促中介機構寫出書面說明,做好相關解釋,并對結算差異(根據審減率差異計算出的審減額,下同)進行調整(按抽查的審計結果進行工程款結算,下同)、追繳;對抽查結果與實際相差正負5%以上的結(決)算項目定為不合格項目,由建設單位和中介機構寫出問題自查報告,同時移交相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對結算差異進行調整、追繳。
第三章 審計計劃管理
第十四條??? 縣審計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和管轄范圍,組織摸清本縣域內政府投資項目投資規模、投資主體、投資構成、投資進度等情況,建立投資審計項目數據信息庫,并逐年進行滾動更新。
第十五條??? 縣審計局應當于每年10月底前,將本級上年完工或預計當年完工的一類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情況,匯總上報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年度審計計劃編制應當從下列方面調查審計需求,初步選擇審計項目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一)政府工作中心。
(二)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對審計工作的要求。
(三)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者授權的審計事項。
(四)有關部門委托或者提請縣審計局審計的事項。
(五)群眾舉報、公眾關注的事項。
(六)經分析相關數據認為應當列入審計的事項。
(七)其他方面的需求。
第十七條??? 縣審計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本級政府批準的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報上一級審計機關備案,不得隨意調整。
第十八條??? 縣審計局主要采取結算審計和決算審計方式,少數特別重大項目可實施跟蹤審計。
縣審計局應當在考慮項目的規模和重要性的基礎上,按照量力而行、突出重點的原則,審慎確定跟蹤審計項目。應當根據項目特點、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等確定各階段的跟蹤審計重點,根據審計目標、審計資源等選擇恰當的跟蹤審計實施方式,可以按建設節點事項劃分審計階段,也可以按時間節點劃分審計階段。分階段或分年度跟蹤審計結束后,縣審計局應出具跟蹤審計分報告,跟蹤審計項目終結后,應出具跟蹤審計總報告。
第四章 審計過程管理
???第十九條??? 縣審計局應當在實施項目審計前組成審計組。審計組由審計組長和其他成員組成。審計組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審計組長、副組長、主審、廉政監督員應當由縣審計局人員擔任。聘用的社會中介機構人員、專業人員只參與審計。由縣審計局下達通知書、出具審計報告、落實審計整改。
第二十條??? 縣審計局應當在調查了解建設單位基本情況、確定審計應對措施的基礎上,經審計組全體人員討論后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審計目標。
(二)審計范圍。
(三)審計內容、重點及審計措施。
(四)審計工作要求,包括項目審計進度安排、審計組內部重要管理事項及職責分工等。
第二十一條??? 縣審計局內設投資審計機構不得以自己名義下達審計通知書,不得開展未經正式立項、不出具審計通知書的“簡易程序”審計。
第二十二條??? 政府投資審計現場管理執行以下制度:
(一)定期召開審計情況通報討論會,如遇到需及時交流和溝通的重大審計事項,審計組長應隨時召開會議,審計組成員應當定期對本人負責的審計事項進行小結,并報告審計組長或主審,審計組長或主審應當對小結反映的問題逐一督促落實。
(二)凡屬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經濟案件線索等情況,應當及時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
(三)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專業人員,凡與項目建設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四)到施工現場勘察取證、與施工單位核對數據和交換意見時,必須有二人以上(含二人)參加。
第二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獲取適當和充分的審計證據,取證過程中不得出現下列行為:
(一)審計人員一人取證,或聘用的外部人員獨立取證。
(二)超出權限、違反程序取證。
(三)取得的證據不完整、不規范,或者不真實。
(四)不加審核,直接將被審計單位聘請的中介機構鑒證服務工作結果作為證據。
(五)不加審核,直接采用聘請的中介機構的取證單及支持材料?!。俊〉诙臈l??? 審計人員應當真實、完整地記錄實施審計的過程、得出的結論和與審計項目有關的重要管理事項,以證明審計人員執行審計實施方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便于審計人員作出的記錄(包括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取證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項記錄)使未參與該項業務的有經驗的其他審計人員能夠理解其執行的審計措施、獲取的審計證據、作出的職業判斷和得出的審計結論。
第二十五條??? 審計組起草審計報告前,應當討論確定下列事項:
(一)評價審計目標的實現情況。
(二)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完成情況。
(三)評價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和充分性。
(四)提出審計評價意見。
(五)評估審計發現問題的重要性。
(六)提出對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處罰意見。
(七)其他有關事項。
審計組應當對討論的情況及其結果作出記錄。
第二十六條??? 審計組應當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認定的事實為基礎,在防范審計風險的情況下,按照重要性原則,從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提出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組應當只對所審計的事項發表審計評價意見。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審計證據不適當或者不充分、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以及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得發表審計評價意見。
第二十七條??? 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發現問題的性質、數額及其發生的原因和審計報告的使用對象,評估審計發現問題的重要性并在審計報告中如實反映。
第二十八條??? 對審計中發現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應當依法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并出具審計決定書。
第二十九條??? 對審計中發現的依法需要移送其他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單位糾正、處理處罰或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事項,應當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
第三十條??? 縣審計局應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實行實質性復核審理后方可出具審計結果類文書,超出審計職責和權限的,應當移送有關機關處理處罰,縣審計局應當對所出具的審計結果類文書負責。審計結果類文書不得出現下列行為:
(一)不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直接出具審計結果類文書。
(二)向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單位出具審計結果類文書。
(三)不出具或者部分出具審計結果類文書。
(四)超出審計職責和權限在審計結果類文書中予以處理處罰。
(五)無相關證據證明建設甲乙雙方合同無效,依審計結論性文書否定相關合同條款。
第五章 聘請社會審計管理
第三十一條??? 縣審計局實施政府投資審計,因審計力量不足、相關專業知識受限等,可以依法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但不得將整個審計事項直接委托給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實施。
第三十二條??? 縣審計局應當按照年度審計計劃要求,測算購買服務成本,編制購買服務預算,制定購買服務計劃。
第三十三條??? 縣審計局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競爭性招標、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投資項目審計。
第三十四條??? 參與政府投資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并承辦工程造價審計、財務審計等業務的企業或機構。一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設立,能夠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二)具備與審計事項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三)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具備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
(五)社會信譽好,近三年未因業務質量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理處罰。
第三十五條??? 社會中介機構選派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人員應為該社會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應包括一名項目負責人和若干名審計人員。項目負責人一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熱愛審計事業,公正無私,廉潔正派,無不良個人記錄。
(三)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適應的專業技能和資格。
(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五年以上。
(五)具備一定的溝通和協調能力。
(六)宜優先選派參加過審計機關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熟悉和掌握審計機關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一定業績者。
其他審計人員一般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適應的專業技能和資格。
(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三年以上?!?/span>
(三)職業道德良好,近三年未受到有關部門處理處罰,未受到紀律處分或者行政處分。
(四)身體健康。
如有特定審計事項,可以向社會中介機構提出除上述條件之外的其他特殊聘請要求。
第三十六條??? 縣審計局與社會中介機構簽訂聘請協議時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審計內容和工作時限要求。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三)費用及支付方式。
(四)廉政、回避和保密承諾。
(五)違約責任。
(六)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簽訂協議時,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列明擬參與審計的人員姓名及其資質條件等信息,審計人員特別是項目負責人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常駐審計組,原則上不允許更換,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需報縣審計局批準。
第三十七條??? 縣審計局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人員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審計法律法規、審計程序、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審計風險、審計紀律等。
第三十八條??? 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時,應嚴格執行國家審計程序和操作規程,及時收集獲取審計取證材料,及時編制審計取證單和審計工作底稿等,確保審計資料、審計結論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九條??? 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在審計項目完成后,及時向審計組組長移交審計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紙質資料和電子資料。社會中介機構不得將其參與審計工作獲取的相關信息用于與所審計事項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堅持誰聘請(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縣審計局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應由縣審計局向縣政府申請列入財政預算,按規定支付。
第四十一條??? 本級政府直接投資的建設項目結算審計所需的協審費用,由縣審計局每季度(半年)進行一次審計結果匯總,向縣政府請示協審費用;非本級政府直接投資的建設項目審計所需的協審費用,由建設單位根據項目資金來源渠道、從建設資金中列支。協審費用按鄂價工服規〔2012〕149號及〔2013〕207號文件計算,在我縣按其70%兌現。如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兌現。
為有效遏制施工單位隨意虛報工程量和工程結算價格,所有政府投資審計項目初審審減率大于10%以上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建設單位負責從施工單位工程款中扣繳,并在簽定的合同中明確告訴施工單位該項規定。
第四十二條??? 建立全縣審計系統購買服務信用評定制度,對縣審計局聘請的社會中介機構及人員,在參與政府投資審計工作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參與全縣各地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第四十三條??? 縣審計局實行審計組成員、審計組主審、審計組組長、縣審計局業務部門、審理機構、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對審計業務的分級質量控制。
第四十四條??? 縣審計局應當加強對投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廉政紀律教育,建立健全投資審計廉政制度。針對投資審計工作容易出現廉政問題的造價核減、中介機構選聘等環節,積極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等制度,從體制、機制層面嚴格控制審計人員的自由裁量權。
第四十五條??? 縣審計局內部結合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投資審計業務質量檢查、考核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等方式,對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持續評估。
第四十六條??? 縣審計局應當自覺接受各級紀檢監察等相關機關及社會各界的外部監督。
第四十七條??? 對在投資審計中出現重大工作失誤或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和廉政問題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進行通報。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審計人員有以下情況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采取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方式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索賄、受賄或者接受不當利益的。
(二)隱瞞被審計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或者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
(四)對聘請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未全面履行監督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與被審計單位、聘請的專業技術人員、社會中介機構串通舞弊的。
(六)無故拖延導致法定期限內不能出具審計報告的。
(七)審計結論出現重大漏洞或重大錯誤的。
(八)存在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的。
第四十九條??? 社會中介機構有以下情況的,根據情節輕重,由縣審計局依據有關協議約定,采取通報批評、扣減審計費用、終止參與政府投資審計資格等方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受托工作拉業務或從項目建設單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違反廉政紀律的。
(三)違反本細則規定參與建設項目管理、決策活動的。
(四)拒絕接受縣審計局指導和監督的。
(五)隱瞞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的。
(六)違反相關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細則由縣審計局負責解釋。在實施過程中,如國家、省有新規定,從其規定。原隨縣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細則自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