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萬福店農場,各風景名勝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根據《湖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9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營商環境法規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辦文〔2021〕4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清、減、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函〔2021〕16號)和市司法局《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縣政府法制部門對截至2021年4月30日所有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制發的以及冠以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的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宣布失效4件,繼續有效19件。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對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實施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相關部門應按照《隨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0號)的規定辦理。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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