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萬福店農場,各風景名勝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為規范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建立便民、安全、高效發放機制,縣財政局研究制定了《隨縣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實施細則》,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隨縣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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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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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縣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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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惠民惠農政策,進一步規范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根據《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庫發〔2019〕31號)、《湖北省財政廳關于丹江口市增設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委托代發銀行的復函》(鄂財監字〔2019〕255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由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直接發放給城市居民和農民等特定補貼對象,主要用于實現特定政策目標的各類補貼、補助資金(不含社會保險和教育類資金)。
第三條? 補貼資金項目包含但不限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稻谷補貼、棉花補貼、農機購置補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扶補貼、生態林補助、退耕還林補助、社會救助資金、困難群眾救助補助、殘疾人兩項補貼、優扶對象補助、退役士兵安置補助、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就業補助、計劃生育補助、自然災害補助、租賃住房補貼、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成品油價格補助、清真食品補助、農業保險補貼等。補貼資金項目實行動態管理,除政策規定外,新增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全部納入,對因政策到期后調整項目予以剔除。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一卡通”發放,是指政府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將補貼資金分項目直接匯入到特定補貼對象在代發銀行專門開設的一戶(人)一個銀行卡(存折)的發放方式,補貼項目政策、補貼資金標準和部門管理職責不變。
第五條? “一卡通”發放堅持“統一規范、一卡統發、便民高效”原則,對補貼資金實行“一卡通”統一發放,直達受益補貼對象,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發放政策和發放數據,按政務公開要求網上公開,發放數據可查詢分析,方便人民群眾和社會查詢監督。
第六條? 財政部門是補貼資金發放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包括:綜合協調和組織本地區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補貼資金的籌集、分配方案審核和辦理資金撥付;組織開展績效評價;會同業務部門對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檢查;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遴選補貼資金委托代發銀行,簽定委托代發協議。
第七條? 業務主管部門是補貼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包括:組織補貼對象基礎信息的收集、核實、公示公告;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補貼資金發放具體分配方案和到人到戶補貼清冊,并對各項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依據實際發放情況,建立健全資金發放管理臺賬;負責補貼資金發放政策和發放數據的網上公開;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工作。
第八條? 代發銀行是補貼資金“一卡通”服務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包括:免費為補貼對象辦理“一卡通”卡折;在規定的時限內將補貼資金按補貼清冊,逐一匯入補貼對象“一卡通”銀行卡折;免費向補貼對象提供國內跨行支付、資金到賬手機短信提醒和存折打印服務,存折打印的“摘要內容”要明確說明各類補貼項目信息;對發放失敗的補貼資金,及時辦理支付退票;對錯發的補貼資金及時追回;向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及時反饋資金打卡發放數據資料。
第九條? 業務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鎮(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按照政策范圍,采集本轄區內補貼對象基本情況,核對無誤后提供給同級代發銀行。代發銀行充分尊重補貼對象意愿,對已有本銀行卡折的,直接納入“一卡通”,不再辦理新的銀行卡折;對沒有本銀行卡折的,免費辦理一張“一卡通”卡折;對損壞、遺失“一卡通”卡折的,免費及時補辦。代發銀行將辦理的補貼對象卡折信息和資料,在規定時限內反饋給同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十條? 業務主管部門按照政策標準,核定本地區補貼對象和補貼金額,根據公示公開結果,編制申報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和到人到戶補貼清冊,經部門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對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的補貼資金發放資料進行程序性審核,依據財政預算安排的補貼資金擬辦撥付意見,經同級政府領導審批后,將補貼資金支付至代發銀行,同時將到人到戶補貼清冊傳遞給代發銀行。
第十二條? 代發銀行按照補貼清冊,在規定的時限內將補貼資金,逐一匯入補貼對象“一卡通”銀行卡折,及時將資金到賬短信通知到補貼對象手機。對發放失敗的補貼資金,及時辦理支付退票;對錯發的補貼資金予以追回;對漏發的補貼資金,經同級業務主管部門核實,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批后,重新辦理補發。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后,代發銀行及時向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反饋資金打卡發放數據資料。業務主管部門將補貼資金發放政策和發放數據在政府公開網上公開。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發放情況的檢查和指導,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接受人民群眾舉報、投訴和咨詢,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檢查,對年度補貼資金管理和發放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做好結果運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計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各級各部門和有關人員要嚴格執行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嚴禁截留私分、擠占挪用、無故滯留、虛報冒領、索取回扣、降低標準、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對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隨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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