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隨縣人民政府縣長簽發《隨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嚴令》(以下簡稱《戒嚴令》)?!督鋰懒睢肥侵笇щS縣開展森林重點防火期防滅火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一、政策出臺背景
我省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全省森林重點防火期。為切實加強我縣防滅火工作,堅決遏制較大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全縣人民群眾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介于當前高風險森林火險等級天氣較多,經過科學分析研判,提請縣長簽發《戒嚴令》。
二、政策措施
1.規定戒嚴時間、區域;
2.規定限制用火、禁止的行為以及用火審批報備要求;
3.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公民責任義務;
4.違反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三、解決的問題
1.解決違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問題;
2.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公民責任義務,確保森林重點防火期內各職能部門按照要求履職盡責,公民參與森林防火,形成合理;
四、主要內容
《戒嚴令》共九條。
(一)戒嚴時間: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8日止。
(二)戒嚴區域:隨縣所轄行政區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0米范圍內實施防火戒嚴(林區內正常住戶限居住區之外)。
(三)戒嚴期間,嚴禁野外用火,除報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備案的計劃用火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戒嚴區域實施燒荒、焚燒農作物、焚燒廢棄物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動火源及其他易引發林地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進入戒嚴區域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登記檢查,及時消除用火、用電等火源隱患。
(五)在戒嚴區域從事野營、登山、旅游等活動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并服從森林、林木、林地經營者以及各類巡查人員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監督。
(六)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戒嚴區域,其監護人要有效履行監護義務,森林、林木、林地經營者要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七)發生森林火災時,全縣相關單位和公民都必須服從當地政府和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和調遣,林業部門應當會同當地政府做好前期處置,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做好火災撲救中的組織指導和協調救援,氣象部門應當做好相關區域氣象預報,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及時提供交通運輸工具,公安部門應當做好火場警戒和交通暢通,衛健部門應當組織救治傷殘人員,民政部門應當妥善安置災民。
(八)凡違反本戒嚴令規定的,由林業部門依據國家、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違規野外用火,應及時制止并舉報(舉報電話:0722-3339222)。
五、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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