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萬福店農場,各風景名勝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根據《隨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通知》(隨政發〔2018〕25號)文件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精準扶貧,不落一人”的總體部署,為扎實推進我縣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市政府關于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有關要求,以建檔立卡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為主要對象,以增強困難職工造血功能為主,兜底輸血為輔,以精準識別、因戶施策、精準幫扶為工作重點,堅持“統籌協調、突出重點、分級負責、精準聚集”的原則,采取就業扶持一批、創業發展一批、醫療救助一批、教育幫扶一批、社會保障兜底一批的幫扶措施,精準實施城鎮困難職工幫扶解困,確保到2019年底城鎮困難職工全部脫困,2020年與全縣同步邁入小康社會。
二、目標任務
2018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50%以上建檔立卡城鎮困難職工的解困脫困任務,對于新產生的城鎮困難職工要按照建檔標準同步建檔立卡、同步實施幫扶、同步解困脫困,確保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解困脫困任務。
解困脫困標準是指通過有關部門精準幫扶和制度保障,建檔立卡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實現“兩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業、就醫、就學、社會保險、住房有保障)。
——對于因收入低導致生活困難的城鎮困難職工,優先通過就業創業扶持實現自我脫貧脫困,對于勞動力喪失無法實現自我脫貧脫困的推動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兜底保障。
——對于因病、因災、子女上學、下崗失業等因素致困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種政策措施,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緩解困難。
——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既要幫助城鎮困難職工家庭解決當前困難,做到無基本生活之憂,又要幫助他們脫困,走上致富之路。
三、工作對象
通過縣總工會精準識別,建檔立卡的困難職工主要包括五類: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經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難的城鎮職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含)以內,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員患病、子女上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城鎮職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以內,但因職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員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城鎮職工家庭;四是長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難的農民工納入解困脫困范疇(已納入農村扶貧對象的除外);五是針對我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際,在化解過剩產能中新產生的城鎮困難職工,在建檔立卡的基礎上,納入解困脫困范疇。
四、工作措施
(一)實施精準核查。科學制定城鎮困難職工認定標準,準確界定解困脫困對象。對已納入工會幫扶工作管理系統的城鎮困難職工檔案認真核查,符合標準的強化幫扶解困,不符合標準的退出幫扶范圍。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對新增的符合標準而未納入城鎮困難職工檔案的及時建立檔案,全面準確掌握城鎮困難職工規模、數量、分布等情況,找準致困原因,分類制定解困脫困措施,實行戶策對接、建檔立卡,做到一戶一檔案、一戶一計劃、一戶一措施。(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住建局及各鎮場)
(二)實施就業解困脫困。對有勞動能力的困難下崗職工,要通過加強技能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方式,就業解困一批。對化解產能過剩過程中的企業分流職工,要摸清底數,建立精準到企、具體到人的基礎臺賬,了解職工就業需求,制訂再就業幫扶計劃。對依法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要及時辦理失業登記,按規定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等服務,納入當地就業創業政策扶持體系。對有培訓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失業人員,要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在參加技能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助。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在公益性崗位開發控制規模內,各地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總工會、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及各鎮場)
(三)實施創業解困脫困。對有創業意愿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要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和跟蹤服務。創新小額信貸到戶解困形式,對有貸款意愿、有創收增收項目、有創業潛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困難職工,要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并放寬反擔保條件。(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總工會、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財政局及各鎮場)
(四)實施教育解困脫困。就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城鎮困難職工子女,符合國家資助條件及評審程序的,享受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的“獎、助、貸、勤、減、免”等學生資助政策。對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就讀普通高校的,由在“金秋助學”活動中一次性給予每生5000元助學金,對家庭特別困難、學習特別優秀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子女可給予大學四年連續資助。大力發展特殊教育,確保城鎮困難職工家庭殘障子女接受教育。引導社會公益助學資金向城鎮困難職工家庭就讀子女傾斜,確保順利完成學業。(牽頭單位:縣教育局;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殘聯、縣總工會、縣財政局及各鎮場)
(五)實施醫療解困脫困。對因病致困的職工,通過將其納入醫療保險和應急救助,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等政策對城鎮困難職工的全面覆蓋。對符合疾病應急救助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按照《隨州市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實施辦法》(隨政辦發〔2013〕84號)規定,及時給予應急救助,并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報銷賠付后,其自付合規醫療費用符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患重特大疾病導致家庭支出劇增,造成生活困難的城鎮困難職工,由縣總工會給予3000—5000元的醫療救助金。(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衛計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總工會及各鎮場)
(六)實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解困脫困。對城鎮困難職工家庭中,被認定為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申請社保補貼。履行社會救助職能,及時將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家庭人員按規定程序納入城鎮低保保障范圍;對經各項幫扶措施實現脫困解困,不再符合城市低保保障要求的,及時按程序退出城鎮低保保障范圍;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盡退。落實城市低保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及時按照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調整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牽頭單位:縣人社局、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總工會及各鎮場)
(七)實施安居工程解困脫困。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條件的城鎮困難職工,實行住房保障全覆蓋,通過公租房配租、發放租賃補貼方式,解決城鎮住房困難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將城鎮困難職工居住的危房優先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切實改善困難職工居住環境,確保困難職工住上安心房、放心房。對繳納保障性住房租金確有困難的城鎮特困職工,經民政部門審核,給予一定資金減免。(牽頭單位:縣住建局;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房產局、縣民政局、縣總工會及各鎮場)
(八)整合資源助推解困脫困。加快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三位一體”城鎮困難職工解困格局,聚合各類解困資源,實現對全縣城鎮困難職工家庭的幫扶全覆蓋。開展黨員干部與困難職工家庭結對幫扶活動,幫助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幫扶措施,不達目標不脫鉤。鼓勵和動員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及個人參與解困工作,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選擇城鎮困難職工家庭作為幫扶對象,或以幫扶項目的實施為載體,推動社會幫扶。探索向市場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專業力量,提高幫扶效果。(牽頭單位:縣總工會;責任單位:縣扶貧辦、縣委縣直機關工委、縣工商聯及各鎮場)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把做好城鎮困難職工幫扶解困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民生實事項目,統籌部署推進,跟蹤督促落實。建立健全困難職工幫扶解困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深入困難職工,加強分類指導,協調解決問題。建立部門協作聯動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創新方法,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困難職工幫扶解困工作格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人、財、物投入,集中力量做好城鎮困難職工幫扶解困工作。統籌做好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與實施大扶貧、大數據戰略行動和各項民生政策的精準銜接,積極整合相關政策、項目、資金,加大對城鎮困難職工幫扶解困脫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強對幫扶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確保城鎮困難職工幫扶解困資金發揮最大效用。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運用新聞報紙、網絡和微信等媒體,加大對城鎮困難職工幫扶解困工作的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城鎮困難職工幫扶解困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加強對困難職工的思想教育,引導他們正確對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堅定信心、自強不息,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創造美好生活。
附件:隨縣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隨縣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隨縣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我縣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推動解困脫困任務完成,特制定隨縣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李經發 縣委副書記、總工會主席
劉銀洲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成 員:鄒華榮 縣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梁江華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王 彬 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華義 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艷陽 縣教育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陳健強 縣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振國 縣財政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廖凌云 縣扶貧辦副主任
余成濤 縣發改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林玉璽 縣經信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李 方 縣工商業聯合會主席
楊麗玲 縣衛計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張聰聰 縣殘聯辦公室主任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總工會,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為: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研究并提出聯席會議議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落實聯席會議決定;匯總并通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組織督查各成員單位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主要職能
(一)貫徹市、縣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的決策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政策措施;
(二)加強各成員之間的溝通與配合,確定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抓好統籌協調;
(三)研究城鎮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四)溝通交流情況,督促各地工作進展。
三、規則及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至少召開1—2次,特殊情況可根據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提議召開。
(二)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報召集人審定會議議題,確定會議時間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員召集。
(三)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涉及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工作的有關問題,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按要求準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情況。各成員之間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四)各成員單位分別選派1名聯絡員負責有關工作的聯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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