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隨縣公路沿線規劃建設管理意見》實施情況
為了遏制隨縣城鎮規劃區外公路沿線亂搭、亂建房屋現象,改善公路沿線生產生活環境,2018年4月縣政府出臺了《隨縣公路沿線規劃建設管理意見》(隨縣政辦發〔2018〕23號文件)。但囿于傳統習慣,受利益驅使,公路沿線違規建房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本文件實施至今未得到各鄉鎮政府的足夠重視和落實,現就如何加強公路設線規劃建設管理強調以下幾點:
(一)嚴格紅線控制,確保后退公路距離。在公路兩側修建建筑物,其建筑邊緣后退公路邊溝的距離為:國道、省道兩側邊溝以外各50米,縣、鄉道路兩側邊溝以外各30米。公路已升級的,嚴格按照已升級后的道路等級后退距離控制??h城、各建制鎮及小集鎮規劃區范圍內的交通性道路兩側寬度按城市或建制鎮總體規劃要求控制。嚴禁在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確實需要修建的,必須先依法辦理環保、規劃、用地等相關手續。
(二)嚴格審批程序,維護法律法規權威。在城鎮規劃區外公路沿線建房或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必須依法做到先規劃、再用地,先審批,再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許可不得違法違規建設。公路沿線視線范圍內不得劈山建房。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國土、城建、交通等相關部門做好規劃選址方案,統一規劃集中建設居民點,統一建筑風格風貌,建立公路沿線建設管理巡查制度,依法查處不申請、不按照規劃要求,亂搭亂建的違法違章行為。
(三)建立長效機制,確保管控到位。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為管控責任主體。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國道、省道、縣道和重要公路沿線兩側的建房和其它建構筑物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制定整改辦法??h人居辦對規劃區外公路沿線建房進行督查督辦,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對公路沿線建房秩序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力、違反審批程序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要與轄區范圍內的村(居)兩委簽訂監督管理責任書,層層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四)開展整治行動,建設宜居鄉村。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良好開局,按照《隨縣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全達標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強力推進“十百潔美工程”,沿國道、省道、縣道98個村率先開展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確保今年年底前率先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各鎮(場)要根據各自實際擬定考核方案,對公路沿線村、組扎實推進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在視線范圍內無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無亂堆亂放、亂搭亂建的現象,進一步改善和提升鎮村人居環境。
二、《隨縣農村民居建設管理辦法》介紹
建縣以來,隨縣村莊規劃建設在管理上嚴重缺位。村莊建設無規劃、亂規劃、被規劃的問題時有發生,管控上也是流于形式。農民建房基本上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沒有統一的風格、沒有配套完善的基礎設施,更談不上美麗宜居。為了提升隨縣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助推鄉村振興,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使用和按規劃建設民居,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特起草了《隨縣民居建設管理辦法》和編制了《隨縣民居風貌圖集》,做到農房建設有法可依,有規劃可依,有圖可依。希望通過長期堅持,久久為功,形成具有隨縣特色的民居建筑風格,使農村面貌得到徹底改觀。本辦法共分六章二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隨縣行政轄區內農村新建民居用地、規劃、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居民住房建設除外(第二條)。各鎮(場)人民政府,太白頂風景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的受理、報建、質量安全、巡查整改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h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是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第六條)。
第二章《規劃選址》:農村民居建設應當統一規劃、統一風貌、集中建設。偏、遠、散、小及空心村的農村居民逐步向集中居民點、中心村(灣)、集鎮、縣城聚居。農村民居建設應依法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h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村規劃編制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第八條)。農村集中居民點規劃選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綜合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和安全因素影響。公路沿線村莊居民點距國道、省道邊溝50米以上,距縣道、鄉道30米以上,距村道20米以上。嚴禁占用基本農田,禁止山體開挖等破壞生態環境的建設。(第九、十條)
第三章《用地管理》:農村民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鎮(場)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農村民居用地堅持一戶一宅、面積法定、拆舊建新的原則。(第十一條)農村居民新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屬設施)總面積,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一般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設用地)的每戶一般不得超過200平方米(第十二條)。
第四章《建設管理》:農村居民建房以低層聯體式為主,建筑層數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層(第十四條)??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編制《隨縣民居風貌圖集》、《隨縣民居包裝改造圖集》,免費提供村民選用。村集中居民點建筑風貌的確定,由各村民委員會召集居民討論,根據多數居民的意見,在《隨縣民居風貌圖集》中選定一套。各鎮(場)人民政府應對建筑立面及色彩在審批時嚴格把關,使村集中居民點建筑風貌保持和諧統一(第十五條)。建設完成后,鎮(場)人民政府組織驗收,報縣主管部門復核。對嚴格按照選定的《隨縣民居風貌圖集》施工的住戶,每戶獎勵壹萬元(第十七條)。
第五章《責任追究》:對未取得《個人建房用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批先建,嚴重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由鎮(場)人民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負責組織拆除(第十八條)。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建住宅的,由鎮(場)人民政府依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鎮(場)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施工單位和個人擅自修改農村居民建房設計圖紙或者未按設計圖紙施工的,委托各鎮(場)人民政府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罰款(第二十條)。負責農村村民建房的相關人員,在農村村民建房管理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
第六章《附則》:本辦法自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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