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萬福店農場,各風景名勝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現將《隨縣“閑置農房盤活行動”獎補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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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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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縣“閑置農房盤活行動”獎補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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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激活閑置農房資產價值,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產業發展,實施“閑置農房盤活行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閑置農房是指全縣范圍內在集體土地上建造、手續合法、產權清晰、處于閑置狀態的農村房屋。
第三條??閑置農房的開發和利用應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堅持“一戶一宅”原則、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制原則,符合村落布點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按照“規劃—設計—建設”的相關要求進行。
第四條??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農村宅基地所有權主體代表,盤活閑置農房由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組織進行。農戶對農房自行改造經營或出租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第五條??各地要充分調查摸底,對有規模、有特色、有意愿的集中連片區域先行先試,重點是景區周邊村、美麗鄉村精品村、歷史文化村及閑置農房集中連片的村灣,且有開發利用價值的閑置農房。
第六條??立足本地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實際,積極探索差異化、特色化閑置農房利用途徑,采取 “政府引導+農戶”、 “企業+村集體+農戶”、“村集體引導+農戶”、“招商引資+農戶”、能人帶戶、股份合作等發展模式,通過回購返租、入股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與農戶建立科學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
第七條??采取合作經營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牽頭或參與進行多元化合作經營,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房屋所有人意愿,可以采取回購、返租、入股等方式對閑置農房進行收儲,發展鄉村旅游、田園民宿、休閑養老、鄉村文創、電子商務等農村新業態。
第八條??采取自主經營的,農戶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對符合開發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審查意見,報鄉鎮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備案。
第九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規范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20年。
第十條??閑置農房的裝修改造要在原有房屋基礎上進行,不得超出規定面積進行改建和擴建。對認定的傳統建筑要按規定合理利用。
第十一條??為推動閑置農房盤活行動落地見效,縣委、縣政府出臺10條扶持措施,實行“以獎代補”。有專項資金的,從專項資金中列支。沒有專項資金的,從縣鄉村振興整合資金或鄉村振興投融資平臺收益中列支。
(一)鼓勵支持開發共享村落。對以租賃、合作方式利用片區閑置農房、協議期十年以上、村灣農戶總數30戶以上、利用閑置農房占農戶總數30%以上、符合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的,按每戶2萬元的標準獎補。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強道路、供水、供電、排水、通信、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廁所改造等基礎設施配套。
(二)鼓勵支持開發田園民宿。對以租賃、合作方式利用單體閑置農房,協議期在十年以上、進行房屋改造整治,發展田園民宿的,經驗收認定后按A類(大修)、B類(中修)、C類(小修)分別給予每戶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補。
(三)鼓勵支持發展休閑農業。對租賃閑置農房組建鄉村休閑游合作社發展休閑農業的,給予村民同等待遇。對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參與農家樂經營戶10戶以上的鄉村旅游合作社,給予5萬元/社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支持發展農村養老。對租賃閑置農房發展農村養老服務、協議期在五年以上,每張床位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對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其他對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給予運營補貼。利用空閑農房興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經驗收達標后,給予2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
(五)鼓勵支持下鄉創業創新。對租賃閑置農房創業創新的科技特派員,可享受貸款額度為5萬元以內(含5萬元)的利息補貼;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以及由科技特派員牽頭的各類農業合作社,可享受貸款額度為30萬元以內(含30萬元)的利息補貼,按國家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
(六)鼓勵支持發展農村電商。對租賃閑置農房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通過互聯網銷售本地特色農產品的,給予1萬元的補貼。在農村電商服務開展比較好的村,優先支持村郵站或村電商服務點建設。
(七)鼓勵支持發展農村文化。對租賃閑置農房開辦民間博物館,傳播優秀傳統文化,創辦農村實體書屋開展農民閱讀活動,開展非遺項目的保護和傳承的,享受政府購買文化服務等優惠政策。
(八)鼓勵支持發展傳統作坊。對租賃閑置農房用于發展制茶坊、竹編坊、花藝坊、鐵匠鋪等傳統手工業的,給予每戶1萬元的獎補。
(九)鼓勵支持提升金融服務。對租賃閑置農房用于發展民宿休閑、養生養老、鄉村旅游、創新創業等的,符合條件可享受農村產權抵押貸款貼息等政策。
(十)鼓勵支持租賃平臺建設。利用縣政府網、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隨縣發布、隨縣旅游公眾號等平臺,對符合租賃、合作條件的閑置農房,免費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對以租賃、合作方式簽訂利用閑置農房協議的,免收服務費。
第十二條??嚴格禁止采取以租代售的方式經營閑置農房,變相進行閑置宅基地買賣。嚴格禁止以盤活利用閑置農房的名義進行各類違法建設。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第十三條??盤活閑置農房行動及其獎補由縣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鄉村振興辦公室、財政、農業、林業、國土、住建、旅游、文化、人社、民政、科技、經管、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部門和鄉鎮共同落實,縣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工作的統籌??h鎮兩級鄉村振興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驗收標準,對盤活閑置農房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嚴格“以獎代補”資金的發放程序,防止非法經營或不正當經營騙領扶持資金。
第十四條??各鄉鎮要建立閑置農房“一戶一檔”資料,報縣鄉村振興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縣鄉村振興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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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隨縣農村房屋租賃合同(參考文本)
??2、隨縣 鎮 村閑置農房登記表
附件1
隨縣農村房屋租賃合同(參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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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隨縣 鎮 村經濟合作社
租賃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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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甲方宅基地上房屋使用權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租賃房屋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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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同意將位于村的宅基地上房屋約平方米使用權(附圖)(以下簡稱“房產”)租賃給乙方使用。
2 甲方同意乙方將房屋用于自行居住、開辦民宿、農家樂等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村規民約的要求,開辦農家樂等經營活動需到相關部門辦理相應的手續。
3 為改善甲乙雙方共同的居住環境,甲方允許乙方可對本房產進行改建和內、外部裝修,但必須符合本合同第三章第4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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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租賃期限及租金等費用支付
1 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 年,自本房產交付之日起計算。
2 租賃期滿后,除村莊規劃、國家征用需要,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與甲方續簽本合同。
3 租金為 年合計 萬元(含村配套費),全額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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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
1 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
2 甲方確保乙方可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并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其租賃的房屋及院落進行翻建裝修必須滿足村莊規劃,同時確保房屋周邊的環境、人文風貌等不被破壞,要與村莊環境協調。具體改造方案需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4 乙方對房產應負有保護責任,負責房產必要的保養,并承擔相應費用,防止不正常損壞。
5 乙方可對房產外型、內部布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合同提前終止
1 在租賃期限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2 若發生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乙方可對房屋進行修復,房產修復期間不計算房屋租期,合同有效期相應向后順延。如房產毀損無法修復,乙方可提出申請終止合同。甲方應將剩余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
3 在本合同期內,除發生村莊規劃、國家征用需要外、甲方不可以任何其他理由,要求解除乙方對上述房產的使用權,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實際發生的和可預估的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本合同期內房產被國家征收、征用的,各項補償款項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將剩余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并支付剩余租金總額的10%作為乙方搬遷以及尋找新的居住、經營房產的費用。
第五章??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并承擔違約金。
2 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并承擔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的20%的違約金。
3 若甲方將乙方租用期限內的房產抵押或轉租給第三方,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并且賠償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六章??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爭議。
第七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縣農村集體產權交易中心備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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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 隨縣 鎮 村經濟合作社
簽約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
簽約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 隨縣??鎮??村閑置農房登記表 編號: | ||||||
家庭 基本 情況 | 戶主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家庭人口 | |||
住????址 | ??行政村??(自然)灣??組 | |||||
閑置 ?? 房屋 ?? 狀況 | 用地坐落 | |||||
占地面積 (平方米) | 建筑面積 (平方米) | |||||
建成 年份 | 房屋 結構 | ①框架??②磚混??③石板和磚木 | ||||
房屋 性質 | ①-戶多宅??②一戶一宅??③集體所有 | |||||
房屋 質量 | ①好????②較好??③差??④較差 | |||||
閑置 原因 | ||||||
房屋 適宜用途 | ||||||
農戶意愿 | ①愿意出租??②愿意出售??③近期無出租意愿 |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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